9个风电项目共计1218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预招标公告
现对安达“风火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等9个风电项目共计1218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2 规模: 1218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2.3 建设工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下表。
标段 |
项目 |
项目 装机 (MW) |
标段 容量 (MW) |
风机规格 |
1 |
黑龙江分公司安达300兆瓦“风火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含塔筒) |
300 |
418 |
单机容量:≥6且≤6.25,投标容量需与核准容量相同,风机台数不超过50台; 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 本项目使用钢混塔,混塔段高度不低于100米,详见技术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不同机型的混排方案,总容量确保为300兆瓦,发电机具备超发能力。 |
安徽分公司濉溪县铁佛50兆瓦风电场项目(含塔筒) |
50 |
单机容量:5.0MW,投标容量需与核准容量相同,风机台数10台; 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160米及以上;本项目不指定塔筒形式,钢塔或混塔需满足相应技术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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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益阳大通湖胜利渠54兆瓦风电场项目(含塔筒) |
54 |
单机容量:≥4.0MW且<6MW。 总容量:54MW(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并不得超过一台机组容量),风机台数不少于11台,不超过13台。 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保证叶尖距离地面不少于20米)。 轮毂高度:160米及以上。本项目使用钢混塔,混塔段高度不低于100米。 投标人可结合风电场各机位风资源情况,采用非同等容量机型的不同叶片长度的混排方案(本项目如采纳不同机型的混排方案,混排投标机型不超过两种),可考虑使用定制化机型。总容不得小于54MW,如总容量超过54MW,仍按照总容量54MW核算单位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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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东公司莫旗阿尔拉4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含塔筒) |
4 |
单机容量:4.0MW或略超过4.0MW,机组台数为1台。 叶轮直径:17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本项目使用钢混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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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东公司莫旗甘河5.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含塔筒) |
5.5 |
单机容量:5.5MW或略超过5.5MW,机组台数为1台。 叶轮直径:17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本项目使用钢混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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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东公司莫旗双龙泉4.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含塔筒) |
4.5 |
单机容量:4.5MW或略超过4.5MW,机组台数为1台。 叶轮直径:17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本项目使用钢混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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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东公司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0兆瓦(阿荣旗)风电项目 |
300 |
500 |
单机容量:6.25MW,总机组台数为48台。 叶轮直径:18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不低于105米,不超过125米。 本项目不采用混排方案。 |
蒙东公司蒙东伊穆直流外送岭东100万千瓦风光项目阿荣旗200兆瓦风电工程 |
200 |
单机容量:6.25MW,总机组台数为32台。 叶轮直径:18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不低于105米,不超过125米。 本项目不采用混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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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拉尔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0兆瓦(阿荣旗)风电项目 |
300 |
300 |
单机容量:6.25MW,总机组台数为48台。 叶轮直径:18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 轮毂高度:不低于105米,不超过125米。 本项目不采用混排方案。 |
合计: |
1218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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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6个项目含塔筒,二、三标段共3个项目不含塔筒,具体参数、机型要求及工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5推荐原则: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80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价格、专项附加得分计算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招标中,考虑主机产能及供货,第二、三标段不能同时中标。当某一投标人在第二、三标段综合得分均第一时,按照两个标段组合中标价格最低的原则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顺延推荐。
2.6 交货地点: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有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和300台以上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带电调试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 7月 11 日15:00起至 2022年7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