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1. 招标条件
本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昌同商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县蒋巷镇,利用蒋巷镇胜利村三洞湖共计约1400亩坑塘水域上方空间架设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在保留渔业养殖生产的同时,进行太阳能发电。项目规划光伏容量60MW,实际装机容量为65.79216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对原有升压站进行增容改造,利用原有的110kV送出线路,并对现有三洞湖光伏升压站至220kV蒋巷变1回110kV线路电缆段进行增容改造,长度约1km。
招标范围:设计、除甲供设备以外的设备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工程勘察设计(含评审);施工所涉及的设备(除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SVG、预制舱、电缆等华能集团公司框采设备外)、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以及甲供设备保管;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调试、并网、试运行等;外送线路电缆更换、改造以及租用等送出工程相关工作以及费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包括工程项目协调及地方政府的诉求,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等前期手续,投标方不能因上述原因工期延迟而免责招标文件中规定因工期延迟原因所应承担的职责及义务;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期征租地费用,地表附着物补偿,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如出现违规罚款事件,由投标人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等一书四证)办理等;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包含不动产证的办理,如涉及土地“招拍挂”,相关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顺延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且具有累计建设容量不低于40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不包含屋顶光伏工程业绩且为独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起至2022年07月19日 17时00分止。
1. 招标条件
本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昌同商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县蒋巷镇,利用蒋巷镇胜利村三洞湖共计约1400亩坑塘水域上方空间架设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在保留渔业养殖生产的同时,进行太阳能发电。项目规划光伏容量60MW,实际装机容量为65.79216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对原有升压站进行增容改造,利用原有的110kV送出线路,并对现有三洞湖光伏升压站至220kV蒋巷变1回110kV线路电缆段进行增容改造,长度约1km。
招标范围:设计、除甲供设备以外的设备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工程勘察设计(含评审);施工所涉及的设备(除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SVG、预制舱、电缆等华能集团公司框采设备外)、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以及甲供设备保管;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调试、并网、试运行等;外送线路电缆更换、改造以及租用等送出工程相关工作以及费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包括工程项目协调及地方政府的诉求,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等前期手续,投标方不能因上述原因工期延迟而免责招标文件中规定因工期延迟原因所应承担的职责及义务;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期征租地费用,地表附着物补偿,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赔偿、青苗补偿、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如出现违规罚款事件,由投标人全程负责处理;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等一书四证)办理等;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包含不动产证的办理,如涉及土地“招拍挂”,相关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顺延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蒋巷镇三洞湖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5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且具有累计建设容量不低于400MW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不包含屋顶光伏工程业绩且为独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建设容量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起至2022年07月19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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