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嘉祥梁宝寺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本期工程规划容量为150MW,一次建成。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站内安装1台150MVA(220/35kV)变压器;光伏电站各发电单元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本期新建主变升压至220kV。电气主接线:升压站220kV规划及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规划及本期采用两段单母线接线。无功补偿:本工程在升压站新建主变35kV侧配置2组-9.5Mvar~+19Mvar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本工程光伏电站不在主变低压侧单独配置储能装置,通过租赁储能电站的方式配置储能。最终接入方案以本工程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集团颁发的《新能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优质工程。
(1)机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2)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建设环境友好工程。
(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5)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归档齐全,移交及时。
(6)工程(机组)实现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高标准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3 标段划分: 嘉祥梁宝寺150MW农光+渔光互补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嘉祥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审计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完成项目达标创优为止。如达标创优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计划总工期为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1个月、土建和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及设备安装5个月、缺陷处理及试运行等1个月。计划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5月并网发电。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从地质详勘、桩基础试桩、桩基检测、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且完成项目达标投产为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地质详勘监理、桩基础试桩监理、桩基监测监理、施工监理、送出工程和调试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负责工程质量评价。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具体包括:地质详勘、桩基础试桩、桩基础施工、桩基监测,光伏组件、箱变及逆变器、汇流箱、场区围栏、农业渔业设施、场区道路、场内通讯工程、升压站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220kV升压站至送出线路的施工及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网)施工及测试等土建施工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考核试运行、移交试生产、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的建筑、安装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配合单项合同结算、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2个单项100MW等级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或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以及监理范围等内容)。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2017年1月至今,以从事的监理项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个单项100MW等级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或累计2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监理经验,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与监理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7月1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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