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防爆摄像仪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甲醇公司仪表车间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20 |
防爆枪型摄像机 |
2 |
甲醇公司仪表车间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10 |
一体化防爆云台高清摄像仪 |
3 |
烯烃一安环部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12 |
防爆半球摄像机 |
4 |
煤制油分公司仪表管理中心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16 |
防爆摄像头 |
5 |
烯烃一安环部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24 |
防爆布控球 |
6 |
烯烃一安环部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138 |
防爆云台摄像机 |
7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 |
台 |
12 |
防爆筒形网络摄像机 |
2.2其他:
2.2.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3)投标人须为摄像仪生产厂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防爆摄像仪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25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