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宁波象山西周镇乌沙山村 。
2.2 机组容量:4×600MW
2.3 计划工期:2022 年 10 月 0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1096 日历天 。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系同舟科技有限公司乌沙山分公司 2022—2025 年度(三年) 固体废物(粉煤灰) 综合利用现场管理项目招标,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承担浙江乌沙山发电公司 4×600MW 燃煤机组固体废物(粉煤灰)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粉煤灰进行安全环保的排放、清理、装卸,过衡、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等现场综合利用管理 相关工作。要求项目管理服务人员不低于 26 人。公司年产粉煤灰预计约为 65 万吨/年, 服
务期限为三年。
综合利用现场管理主要负责:
(1)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 24 小时放灰工作,包括灰库放灰手动插板门及以下的气动阀、干 灰散装机等设备;
(2) 在特殊情况下负责对粉煤灰加湿搅拌以及湿灰装车操作; (3)负责车辆及船舶指挥与调度,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车,粉煤灰运输船的靠港离泊工 作; (4)负责使用现场汽车衡为固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车辆过衡称重,配合设备单位做好日常 运行管理、缺陷填报、巡检和操作、消防安全及定检工作;
(5) 负责过衡称重的数据录入, 以及车辆和人员出入厂单据收集与核实;
(6) 负责建立汽车衡值班相关台账, 按要求做好数据统计、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7)负责操作设备的运行管理, 包括巡回检查、定期倒换、缺陷填报、日志记录、数据统
计等;
(8) 负责配合设备维护人员做好设备消缺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9) 负责按照招标方班组标准化管理要求或所在发电企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10) 负责灰库及装车、运输等区域的水沟、地面、操作室的文明生产、卫生保洁等工作;
(11) 负责对厂西门至灰库两侧的绿化维护及灰库周边绿化补植;
(12) 负责厂区内固体废物利用运输道路沿途卫生保洁;
(13) 负责卫生责任区域地面的定期清扫、洒水、苫盖等抑制扬尘措施;
(14) 负责办公场所、现场各值班区域保洁工作;
(15) 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
(16) 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治安交通管理和消防保卫管理;
(17) 负责协助甲方为现场车辆和人员办理入厂手续并审核备案;
(18) 本项止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9)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的最后记载为准。招标方不提供食宿。
投标方要根据工作内容及人员配备做好价格的预测。
2.5 其他: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具有 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3.2 投标人近 3 年内具有独立承担过至少 1 项同类型企业生产现场综合管理服务相关业绩 (含正在执行合同且需提供合同封面、首页、签字页复印件及相关结算发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供应商不得同时
报价;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 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 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08 月 01 日 17 时(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