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朱集镇
2.2 项目规模:交流侧150MW,直流侧165.70008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光伏电站拟选建场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朱集镇境内,规划容量为150MW,占地面积约4958亩。本工程计划2022年9月开工,2023年05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05月31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化并网名单下达的情况进行工期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A(地块1、5区域及升压站区域)、B(地块2、3、4、6区域)两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山东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PC承包A标段 |
A标段(升压站区域和场址A区域):设备材料、场区土建工程、场区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办理、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含租赁等手续办理、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拆除及清理,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等甲供设备),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林光互补发电项目,林业设施部分的设计、施工及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和储能工程(若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做好与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储能工程(若有)和林业设施的设计、建设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2、本工程分A、B两个标段,A标段负责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办理、试验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B标段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顺利完成。 |
2000 |
|
山东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PC承包B标段 |
B标段(场址B区域和C区域):设备材料、场区土建工程、场区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办理、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含租赁等手续办理、地面附着物清理补偿),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等甲供设备),配合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林光互补发电项目,林业设施部分的设计、施工及电站工程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和储能工程(若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应做好与勘察设计、送出工程、储能工程(若有)和林业设施的设计、建设等相关衔接配合工作。2、本工程分A、B两个标段,投标人在项目开工建设、手续办理、试验调试、竣工验收等要做好与A标段的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顺利完成。 |
2000 |
招标范围说明:
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建设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⑤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PC承包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20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山东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PC承包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