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2年8月9日 9: 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设备租赁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8日,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年产175万吨尿素,10万吨LNG以及15万吨粗苯、2#煤基浮选剂、粗品酚煤基沥青等副产品,二期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项目。招标人公用工程中心污水处理装置每月产生生化污泥约600吨,年产共计约7200吨,危废代码772-006-49。
2.1.2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提供污泥干化整套设备对生化污泥进行24小时/天连续干化减量化处置(包括运行、日常维护及检维修),处置过程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作业现场不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无异味、臭味、无粉尘爆炸风险等。
2.1.3尾气处理:污泥干化设备采用全封闭化措施,将烘干后的尾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系统现有除臭装置进行二次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作业现场无异味,臭味。
2.1.4采用低温干化工艺,干化温度低于120℃,干化过程无粉尘,防止污泥干化过程中导致的粉尘爆炸事故。(并作出相应的安全承诺,编制详细的安全防爆方案)。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服务期:污泥干化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一年。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5结算及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按脱水后每吨干化污泥量单价据实结算。完成合同约定有关工作,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和收据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该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资格要求2: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投标人必须具有生化污泥干化整套设备销售或租赁业绩,并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或甲方盖章的其它证明材料)及用户联系方式(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应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00至2022年8月8日 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00至2022年8月9日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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