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第一、二批风光电项目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第一、二批风光电项目设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7.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至少具有3个项目容量100MWp及以上的光伏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及3个项目容量10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设计的已投运项目容量100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及100M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各自不少于1个。同时,应至少具有1个已投运220KV变电站勘察设计业绩。(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性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已完工的业绩需提供客户评价或验收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完工的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22 14:00到2022-07-30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