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余热锅炉脱硝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2.2 项目规模:2台GE公司生产制造的LM2500+G4型航改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套40日历天/台,施工期2022年9月-11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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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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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公司1、3号余热锅炉脱硝改造项目 |
金湖公司1、3号余热锅炉脱硝设计、设备选择、采购制造、供货运输、按照调试、实验检测、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等(不含催化剂供货)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湖公司1、3号余热锅炉脱硝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A级锅炉资质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一级资质证书。
8.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有1台及以上E级或F级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或新建(新建SCR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投运);或有2项及以上燃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SCR脱硝改造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签字盖章扫描件。联合体共同满足以上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22 15:50到2022-07-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