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 2.2 项目规模:150MW光伏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陕西宜川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 7.投标人近 5 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50MW及以上光伏(或者风电)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至少1项含升压站/变电站的业绩或110 kV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7-29 09:00到2022-08-09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