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静配中心项目,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20)9号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漳州市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芗城区政府统筹安排,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静配中心项目智能设备和软件及配套的静配管理系统、装修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静配中心项目;
2.2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41号(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一层,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发药机、全自动化片剂摆药机等智能设备、非智能化设备以及配套的静配管理系统、装修工程等。
2.4招标内容及范围: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静配中心项目所需的智能设备、非智能设备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配套的静配管理系统、装修工程等,具体设备清单为:自动发药机1台、全自动化片剂摆药机1台、剥盖机1台、分拣机1台、贴标机1台、统排机2台、垂直层流台(含洁净电脑)6台、A2生物安全柜2台、B2生物安全柜2台、移动式PDA10台、扫描仓20台、洁净电脑3台、二维码扫描枪3台、条码打印机3台、激光打印机1台;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2.3 交货期: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1)设备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应达到行业规定的质量要求。
(2)装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612144元(不包含项目对接产生的第三方接口费)。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本次招标的设备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和《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3.3本次招标的配套装修工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次招标的配套装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拟采用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3.6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招标项目允许具有上述相应资格条件的设备投标人和装修工程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装修工程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
3.7投标人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技术要求”配置,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30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8月22日08 :00前到达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 .00元);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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