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送出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七甲镇 2.2 项目规模:PC承包A、B标段:100MW;送出工程EPC招标:送出工程电压等级220kV,架空线路约20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PC承包A、B标段:本项目拟选建场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七甲镇境内,用地性质为园地,规划装机容量100MW,计划2022年8月16日开工,2022年12月16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16日)。送出工程EPC招标:2022年8月开工,2022年12月6日送电调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PC承包A、B标段招标范围说明: 除①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SVG、35kV配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建设用地的永久征租地⑤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甲方负责的费用,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详见工程量清单。 送出工程EPC招标范围说明: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办理送出线路核准及批复,办理送出线路国网公司、蓬莱区政府和龙口市政府的路由批复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PC承包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20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PC承包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20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山东龙口七甲一期100MW光伏项目送出工程EPC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01 17:30到2022-08-08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