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机热电项目燃气启动锅炉、主厂房行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2×9F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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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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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锅炉 |
广东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2×9F 级)燃气启动锅炉, 设计制造和提供1台Q=20t/h、P= 1.2MPa(g)、T=320℃的整套天然气燃气启动锅炉及其附属系统设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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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行车 |
广东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2×9F 级)主厂房行车,包括2台燃机房140/25t行车、1台汽机房100/20t行车。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启动锅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台容量均在20t/h及以上的国内燃气锅炉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主厂房行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门式起重机A)。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4台起重量不低于100/20t等级(以主钩为准)的国内电厂桥式起重机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