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能源广东分公司2022年茂名区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框架协议预招标(标段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2.2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EPC工程合同,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区域的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区域外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条件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本次招标结果。
2.3 招标规模: 新能源广东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广东省茂名市所辖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利用茂名市所辖区域现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建筑物以及居民楼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要求同一县/区行政区域建设规模达到10MW及以上,不设上限。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项目选址及场地落实、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购售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检测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性能试验、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7.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能源管理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预评价、消防备案和验收、建设期工程保险)等;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5 工期要求:应在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3个月内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不低于300户农户(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kW)或不低于6MW装机容量的能源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模板及协议名称由发承包双方确认),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300万元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2)本工程需要投标单位出具同意垫资1000万元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若中标人违反垫资承诺,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300万元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3)与房屋所有者签订协议后首年租金在光伏安装并网后需预中标方据实支付。
(4)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所有项目实施都必须以通过 投资决策为前提。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则对应区域项目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5)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 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2.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5 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设总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