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生产技术部国电电力新能源场站视频监控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名称: 新能源场站视频监控设备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规模:17家省公司视频数据中转设备及服务、摄像头设备(含支架)14929台、工作记录仪1424台、布控球134台、硬盘录像机(含硬盘)315台、91套场站监控电脑及软件,完成供货及安装技术指导服务、配合设备调试服务工作。
工程地址: 属新能源场站。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年内,具体交货期由国电电力各新能源公司按照现场情况逐次确定。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所有投标设备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制造;
(3)投标人须提供摄像头制造厂商以下资质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为摄像头制造商或摄像头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与本次投标摄像头同品牌的视频监控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3份,且视频监控设备累计供货数量不得少于200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所投摄像头、布控球、工作记录仪、平台、服务器产品无缝接入龙源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和龙源数字化工作记录仪系统,并提供承诺函。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3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