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发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空压机及空气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燃煤机组,本期建设规模为两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提供7台空压机、空气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
2.2其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交货地点: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施工现场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具有并提供有效地针对本项目开具的空气压缩机唯一授权代理书和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螺杆式空压机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不接受非进口品牌制造商及其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3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