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气化一厂 |
20000106 |
净化催化剂-通用(高水气比水解剂) |
M3 |
240 |
2.2其他:
2.2.1交货日期:预计2023年03月20日前交货,具体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煤制油气化一、二厂变换装置。
2.2.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装填运行后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粉煤气化工艺制气的水解剂(有效气量大于15万Nm3/h,空速大于6000h-1,原料气中COS转化率大于80%)合同业绩1份,要求使用寿命必须满3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须证明水解剂应用于粉煤气化工艺(有效气量大于15万Nm3/h,空速大于6000h-1,原料气中COS转化率大于80%),且使用寿命满3年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06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