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场道路及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规模:北疆乌鲁木齐县15万千瓦风电项目分为8#地块和9#地块,其中8#地块计划安装18台6.7MW风电机组,9#地块计划安装5台6.7MW风电机。23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及一座110kV升压站。9#区块31.25MW风电以2回35kV线路接入8#区块新建的托里110kV升压站35kV母线,该110kV升压站汇集8#区块、9#区块共150MW风电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华电盐湖南220kV升压站110kV母线,从而接入电力系统。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日期:6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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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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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场道路及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施工 |
进场道路、23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防雷接地工程 |
1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场道路及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3个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业绩(或施工合同的施工范围包括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所有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他关键页的扫描件。
8.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2019年-2021年)连续亏损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1 09:00到2022-09-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