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储能电站和升压站总用地面积约25.35亩,东西方向长140米,南北方向117米。站区内共设置30个6.7MWh 集装箱式电池舱,30个储能变流升压一体舱。 储能电站设置环场道路,蓄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舱,在升压站北侧布置18组,在升压站东侧布置12组,进站道路位于场区西侧,储能站与升压站各开一个大门。110kV升压站布置于储能电站西南侧,储能电池采用电缆接入升压站,升压站110kV 采用架空线路向南出线接入鲁家窑330kV变电站。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及储能EPC总承包。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由项目单位另行招标,不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除本公告第2.3条招标界限中明确由项目单位(包括项目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的内容外,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征占地手续办理、涉网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设备购置、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等全部工作,即采取“交钥匙”方式,中标单位负责按国网宁夏电力 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按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度)等资料完成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储能建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
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
水影响评价报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等专题报告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工作。项目建设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办理开工、并网、验收等手续。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网等与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10kV外来电源线路穿(跨)越手续办理与协调、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等。
本工程升压站为建设用地,已完成地形测绘、勘测定界、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本工程升压站不涉及压覆矿、不涉军事设施、不涉文物等,中标人负责从弘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取得专题证明文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各种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过程中,项目单位将提供必要的配合。本项目总体手续由升压站EPC总承包负责办理,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线路EPC总承包负责配合并根据其所承担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升压站无关、仅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所有建设期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标准进行支付。
(2)勘察设计
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工作,竣工图编制,组织设计文件的咨询、评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项目单位、宁夏自治区内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 的审查。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期间的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
(3)设备购置
110kV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110kV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成套设备、110kV出线间隔GIS、35kV (4)建筑与安装工程
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设备基础、防雷及接地工程、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围墙与设备围栏、大门、办公及生活建筑、集控运行设施、进出站道路、站内道路等建(构)筑物及其装饰装修;储能系统及升压站全部设备设施建筑安装,包括储能系统、一次、二次电气设备、监视系统、控制保护系统、远程集控接入系统(含首年电力通道租赁和视频专用通道租赁)、通信系统(含首年调度通信和100M运营商通信)、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照明系统、10kV施工变及外来电源系统、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等。包括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外来电源线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疫情防控等;负责站区绿化工程、安全五星级建设。
(5)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及质量保证
负责110kV升压站的全部调试(包括与储能设备联调)、报验、试验、配合电网及政府检查(包括检查的各项费用)、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配合质监站验收以及试运行工作,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负责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时提供国网宁夏电力 签订计量技术协议所需的初审资料并保证通过审查,负责在投产前60天完成与国网宁夏电力 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协调国网宁夏电力 计量中心在投产前30天完成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验收。负责办理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及电力业务许可证。
(6)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负责档案、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环保、职业卫生健康等所有专项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7)其他
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含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各1间办公室)、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临时通道等,并负责临建设施征占土地过程中的协调费用、临时占地费用等相关费用和手续办理。负责与当地政府、电网的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承包方生活办公用水、用电、通信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确保五凌电力红寺堡鲁家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2.3招标界限
2.3.1下列事项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
(1)可行性研究(初设深度,含初设阶段地勘)
(2)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与批复;
(3)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
(4)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5)项目建设永久用地批复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等所有费用、税金;
(6)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含对侧间隔改造)。
2.3.2升压站与110kV出线的分界 2.3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3个月,从项目单位下达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开始工作日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0日;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30天内升压站场平工程、设备基础完工;
(2)60天内升压站主体土建工程(含装修)完工;
(3)80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受电条件;
(4)90天内项目投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 投标人选用的储能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选用的电池厂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设备厂家的技术参数要求,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 B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CMA 标志。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2个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
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 3.6.3持有壹级及以上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 3.7.2施工负责 3.7.3安全负责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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