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概况: 对汕头电厂全厂生产及办公公共区域进行卫生进行清洁、日常维护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汕头电厂2023至2025年度全厂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汕头电厂
2.5 服 务 期: 3年,计划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负责(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全厂生产及办公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日常维护和垃圾清理、外运工作以及消杀白蚁、“四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需配置人员不得少于35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
(2)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电厂卫生保洁服务或电厂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面、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07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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