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05°93′12′′E、37°28′72′′N。场址东北约距红寺堡区政府约19km。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100MW,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为120.03264MWp,共安装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214344块。项目总占地面积4070亩,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变压器。新建的光伏发电单元通过逆变、汇流、箱式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附近光伏电站统一送出,逆变器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为山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光伏方阵布设在丘陵地貌上,地势有起伏,光伏阵列依地势铺设。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和平单轴两种支架安装方式。固定式支架安装方式实际布置容量89.6896MWp。共采用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160160块,26块串联。组件尺寸2278*1134*35mm,单块重量28.0kg。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顺坡布置,正向朝南,组件倾角31°,纵向双排布置,单个阵列放置2行13列,共6160个阵列。平单轴支架安装方式实际布置容量30.34304MWp,共采用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54184块,26块串联。组件尺寸2278*1134*30mm,单块重量32.0kg。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跟踪轴倾角为0,跟踪范围为±45°,单个跟踪支架布置组件2列26行,共1042个跟踪阵列。支架驱动方式采用非联动。组件东西两向跟踪,轴中心间距最小为11.5m,南北向两支架组件净间距最小为1m,轴中心最小离地高度为3.2m。
2.2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05°93′12′′E、37°28′72′′N。场址东北约距红寺堡区政府约19km。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100MW,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为120.03264MWp,共安装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214344块。项目总占地面积4070亩,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变压器。新建的光伏发电单元通过逆变、汇流、箱式变压器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附近光伏电站统一送出,逆变器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为山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光伏方阵布设在丘陵地貌上,地势有起伏,光伏阵列依地势铺设。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式和平单轴两种支架安装方式。固定式支架安装方式实际布置容量89.6896MWp。共采用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160160块,26块串联。组件尺寸2278*1134*35mm,单块重量28.0kg。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顺坡布置,正向朝南,组件倾角31°,纵向双排布置,单个阵列放置2行13列,共6160个阵列。平单轴支架安装方式实际布置容量30.34304MWp,共采用N型560Wp单晶TOPCon双面光伏组件54184块,26块串联。组件尺寸2278*1134*30mm,单块重量32.0kg。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跟踪轴倾角为0,跟踪范围为±45°,单个跟踪支架布置组件2列26行,共1042个跟踪阵列。支架驱动方式采用非联动。组件东西两向跟踪,轴中心间距最小为11.5m,南北向两支架组件净间距最小为1m,轴中心最小离地高度为3.2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光伏区EPC总承包,项目110kV送出工程由项目单位另行招标,不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除本公告第2.3条招标界限中明确由项目单位(包括项目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负责的内容外,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征占地手续办理、涉网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设备购置、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等全部工作,即采取“交钥匙”方式,中标单位负责按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按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资料完成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及光伏区建设(不含送出线路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如有)、节地评价(如有)、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等专题报告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工作。项目建设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等所有费用、税金,包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办理开工、并网、验收等手续。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网等与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10kV外来电源线路穿(跨)越手续办理与协调(如有)、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等。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过程中,项目单位将提供必要的配合。本项目总体手续由升压站及光伏区EPC总承包负责办理,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线路EPC总承包负责配合并根据其所承担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升压站及光伏区无关、仅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永久性征地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标准进行支付。
(2)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工作,竣工图编制,组织设计文件的咨询、评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项目单位、宁夏自治区内能源主管部
(1)项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如有)、节地评价(如有)、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等专题报告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工作。项目建设永久用地手续办理,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等所有费用、税金,包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证等。办理开工、并网、验收等手续。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网等与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10kV外来电源线路穿(跨)越手续办理与协调(如有)、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等。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过程中,项目单位将提供必要的配合。本项目总体手续由升压站及光伏区EPC总承包负责办理,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线路EPC总承包负责配合并根据其所承担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升压站及光伏区无关、仅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与承担费用。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永久性征地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标准进行支付。
(2)勘察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详勘工作,竣工图编制,组织设计文件的咨询、评审。所有设计成果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项目单位、宁夏自治区内能源主管部
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审查。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及施工期间的现场设计服务工作等。
(3)设备购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由发包人提供,除此之外,110kV升压站及光伏区内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箱变、支架、110kV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成套设备、GIS、开关柜、配电设备、二次设备、接地变、SVG、10kV施工变及外来电源系统、视频系统、监控系统设备(包含二次安防)、调度设备、门禁安防系统、各种电缆、站用电及直流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远程集控接入设备、光伏电站管理系统、给排水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升压站及光伏区设备(包括由发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到场后的卸货、倒运、保管等。
(4)建筑与安装工程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发电设备基础、防雷及接地工程、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墙与设备围栏、主变基础、配电设备基础、无功补偿系统基础、其他设备基础、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大门、进出场道路、场内道路、防洪设施,升压站内及光伏场区所有构建筑物、设备的建筑与安装,监视系统、控制保护系统、远程集控接入系统(含首年电力通道租赁和视频专用通道租赁)、通信系统(含首年调度通信和100M运营商通信)、消防、给排水、暖通、照明系统、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接入招标人新能源运营中心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含外来电源线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疫情防控等;负责站区绿化工程、安全五星级建设。
(5)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及质量保证负责110kV升压站的全部调试(包括与储能设备联调)、报验、试验、配合电网及政府检查(包括检查的各项费用)、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配合质监站验收以及试运行工作,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负责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时提供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计量技术协议所需的初审资料并保证通过审查,负责在投产前60天完成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协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量中心在投产前30天完成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验收。负责办理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及电力业务许可证。
(6)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负责档案、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环保、复垦、职业卫生健康等所有专项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7)其他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含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各1间办公室)、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临时通道等,并负责临建设施征占土地过程中的协调费用、临时占地费用等相关费用和手续办理。负责与当地政府、电网的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解决承包方生活办公用水、用电、通信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2.3招标界限
2.3.1下列事项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报告;
3.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与批复;
4.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
5.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6.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租赁手续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等所有费用、税金;
7.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
8.组件(包括组件监造及检测)、逆变器供货。
2.3.2升压站与110kV出线的分界点:110kV出线架构(含金属构件)、OPGW光缆终端盒、避雷器及安装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线路安装工程以出线侧三相避雷器处作为分界点。通讯光缆安装工程以110kV出线构架OPGW光缆终端盒作为分界点。
2.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6个月,从项目单位下达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开始工作日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首投,2023年3月30日项目全容量投产;
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30天内升压站场平工程、设备基础完工;
(2)60天内升压站主体土建工程(含装修)完工;
(3)80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受电条件;
(4)90天内项目首投。
(5)180天内项目全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个在建或已完工同类型EPC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设备购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由发包人提供,除此之外,110kV升压站及光伏区内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箱变、支架、110kV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成套设备、GIS、开关柜、配电设备、二次设备、接地变、SVG、10kV施工变及外来电源系统、视频系统、监控系统设备(包含二次安防)、调度设备、门禁安防系统、各种电缆、站用电及直流系统、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远程集控接入设备、光伏电站管理系统、给排水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升压站及光伏区设备(包括由发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到场后的卸货、倒运、保管等。
(4)建筑与安装工程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发电设备基础、防雷及接地工程、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围墙与设备围栏、主变基础、配电设备基础、无功补偿系统基础、其他设备基础、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大门、进出场道路、场内道路、防洪设施,升压站内及光伏场区所有构建筑物、设备的建筑与安装,监视系统、控制保护系统、远程集控接入系统(含首年电力通道租赁和视频专用通道租赁)、通信系统(含首年调度通信和100M运营商通信)、消防、给排水、暖通、照明系统、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接入系统、接入招标人新能源运营中心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装修、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包括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含外来电源线路跨越等)、临时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水保、环保、劳动卫生工作、疫情防控等;负责站区绿化工程、安全五星级建设。
(5)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及质量保证负责110kV升压站的全部调试(包括与储能设备联调)、报验、试验、配合电网及政府检查(包括检查的各项费用)、并网手续办理、涉网试验、配合质监站验收以及试运行工作,负责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负责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时提供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计量技术协议所需的初审资料并保证通过审查,负责在投产前60天完成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计量技术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协调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量中心在投产前30天完成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验收。负责办理电能质量检测报告及电力业务许可证。
(6)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负责档案、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环保、复垦、职业卫生健康等所有专项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7)其他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含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各1间办公室)、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临时通道等,并负责临建设施征占土地过程中的协调费用、临时占地费用等相关费用和手续办理。负责与当地政府、电网的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解决承包方生活办公用水、用电、通信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2.3招标界限
2.3.1下列事项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报告;
3.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与批复;
4.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
5.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6.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租赁手续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等所有费用、税金;
7.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
8.组件(包括组件监造及检测)、逆变器供货。
2.3.2升压站与110kV出线的分界点:110kV出线架构(含金属构件)、OPGW光缆终端盒、避雷器及安装由升压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线路安装工程以出线侧三相避雷器处作为分界点。通讯光缆安装工程以110kV出线构架OPGW光缆终端盒作为分界点。
2.3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6个月,从项目单位下达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开始工作日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首投,2023年3月30日项目全容量投产;
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30天内升压站场平工程、设备基础完工;
(2)60天内升压站主体土建工程(含装修)完工;
(3)80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受电条件;
(4)90天内项目首投。
(5)180天内项目全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具有2个在建或已完工同类型EPC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持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持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5年(60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
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
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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