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1640
2.2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针对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辽宁省等省份大型核设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调查及评价、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技术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2.4 招标范围
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辽宁省等省份的大型核设施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调查及评价、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要求》(版次:B)。
2.5 项目实施地点
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辽宁省等省份,具体地点将在后续具体项目中明确。
2.6服务期限
框架协议服务期为5年。后续项目进度要求将在后续具体项目合同中明确,但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调查及评价的项目进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进行:项目需求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的评审;项目需求发出后6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报告专家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进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进行:项目需求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的评审;项目需求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报告专家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的项目进度要求一般按照如下安排进行:项目需求发出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的评审;项目需求发出后项目需求发出后6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报告专家评审。具体按实际情况确定。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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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具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的I级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评价报告关键页(报告封皮及明确工作等级和工作内容等信息的关键页)等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9月01日16时00分—2022年09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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