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电业宾馆对外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电业宾馆对外承包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5 租 赁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不含装修期3个月)。
2.6 项目概况:包头第二热电厂电业宾馆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13-2号,是集住宿、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宾馆于198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招标范围:对现有的宾馆和餐厅及其所有配套设施和设备进行对外租赁。房屋总层数四层,砖混结构,主体建筑面积2266.52平方米,其中:宾馆1686.28平方米,宾馆房间58间,餐厅580.24平方米。场所仅限于开办宾馆、餐饮、教育培训、医疗机构、洗浴。不得改变其它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二次转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转借、抵押、转租、转包。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6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1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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