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湘潭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本项目共十一个场区,拟利用各个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总面积约0.97万m2,湖南九华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总面积约1.8万m2,湖南诺伯特高温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混凝土)总面积约0.98万m2,湖南诺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混凝土)总面积约1.84万m2,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屋顶(混凝土)总面积约0.39万m2,玮鸿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区域屋顶(混凝土)总面积约1.04万m2,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混凝土)总面积约2.37万m2,湖南卓迪机械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总面积约0.66万m2,湖南伊索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总面积约0.85万m2,湖南顺科商贸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总面积约1.97万m2,湘潭市欣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区域屋顶(彩钢瓦+混凝土)总面积约0.65万m2。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本项目总安装容量为14435.96kWp, 其中湖南金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1253.5kWp。湖南九华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2096.07kWp。 湖南诺伯特高温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675.8kWp。 湖南诺迪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2201.8kWp。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207.1kWp。玮鸿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839.3kWp。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2366.39kWp。湖南卓迪机械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806.6kWp。湖南伊索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970.1kWp。湖南顺科商贸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2517.9kWp。湘潭市欣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直流侧安装容量501.4kWp。
2.2 招标范围:
在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容量建设的前提下,以固定总价的方式完成EPC总承包(含光伏组件采购)的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屋顶的防水检测及施工、厂房加固、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检及验收、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包含本工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所需相关合法性手续及证件办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不包含设备监造及性能试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不论其是否完整,均已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以及地勘资料等应该包含的相关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和各种主、辅助工作。工程项目清单仅供参考,即便在工程项目清单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3 标段情况: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湘潭市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2.4 计划工期: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原则上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开工,暂定于2022年10月8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竣工验收。
2.5 预招标风险告知:
※ 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总承包项目采购为预招标,须待各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公司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部分或全部子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对应子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
※ 本次招标考虑10kV或380V接入(具体以电网公司接入意见为准),考虑混凝土、彩钢瓦、BIPV屋顶(含屋顶拆除费用)建设,考虑屋顶加固费用,参考给定的工程量,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列出计划工程量及报价后折算每瓦综合单价。在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容量建设的前提下,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费用不予调整。建设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容量,若安装容量高于或低于招标容量,以中标各项目单位容量单价乘以实际安装容量结算。上述报价已包含彩钢瓦厂房屋顶加固(如需要)等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1)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2)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包含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3)施工单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5日9:00起至2022年9月12日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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