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乡境内。场区整体呈山地,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50MW,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220kV输电线路送至红泉变。场区选用单机容量≥5.0MW≤6.xMW风电机组,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3290h。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风电机组整机(单机容量:≥5.0MW且≤6.xMW ,机位点永久征地面积不大于450㎡,投标容量需与核准容量相同,风机台数≥40台且≤50台,叶轮直径182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道路运输要求),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8米及以上。轮毂高度:不低于110米。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投标人可结合风电场各机位风资源情况,可采用非同等容量机型的混排方案(混排投标机型不超过两种)。
2.2招标范围:
2.2.1总体
本项目为PC总承包项目,包括测风塔系统装置、风电机组(含塔筒)、箱变、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手续办理、临时占地、沟通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招标分界点:以风电场侧220kV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为界(不含铁塔)。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2物资供货:
测风塔系统装置(含四基140米测风塔征地、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风电机组整机(含塔筒)、箱变(华变)、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等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光缆、开关柜、站用变、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2.3工程施工:
(1)施工准备工作。
(2)外接省、县、乡、村道路的全部相关手续办理、损坏修复等。
(3)从省、县道连接点开始至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原有道路改造、修复赔偿),风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吊装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箱变、集电线路杆塔等),文物保护设施,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及弃土(石)处理等。
(4)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
(5)风机设备及塔筒安装。
(6)箱变安装,集电线路施工,主变安装,配电装置安装。
(7)风场电源供电工程,风场供水工程、风场通讯工程。
2.2.4现场服务、培训、调试、专项验收、手续办理:
(1)风电场设备系统的现场服务、培训、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风电场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整套启动及试运行等,系统调试要由具有调试资质的单位进行;
(3)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验收后均需由招标人确认,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验收文件方可算完成验收。包含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等。
(4)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及并网验收等全部工作)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验收等达标投产工作。
2.2.5项目用地、相关补偿、沟通协调:
(1)临时用地租用及复垦手续,包括临时办公区域租地、临时设施用地、施工料场及堆放场地、场内运输道路、风机吊装施工平台(包括吊臂组装用地)、集电线路塔基施工平台、电缆敷设临时通道、塔材等的临时进场道路、挂线用地,升压站施工道路、试桩临时租地工作等并支付租地费用。
(2)临时租地及征地等与建设(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的)相关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迁移补偿、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包含水利、通信、电力、交通等相关手续)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办理并承担与其相关的所有费用。
(3)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征地相关协调费不低于250万、其余项目相关协调费不低于200万元,共计不低于45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不做调整。
(4)满足本项目当地政府合法合规的诉求,提供本项目相应的基础建设配套解决方案并最终落实,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除招标人承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投标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3工期:计划2022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发电。
2.4设计标准及工程质量:满足现行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达标投产要求。
2.5本项目部分辅机设备、材料为集团框架协议设备及材料,执行集团框架采购价格,设备明细及暂估价详见技术规范,按照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确定设备供应商,确定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后,投标人直接与集团框架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催交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提供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与所投机型同容量风机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所投机型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年(2019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并具有至少2份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容量、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50台4MW及以上风电机组供货合同业绩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及投运证明。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生产厂家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3日09时00分到2022年9月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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