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铁岭市三台子
2.2 项目规模:1号-6号锅炉主厂房、汽机主厂房和脱硫厂房等保洁工作。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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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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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生产厂房保洁 |
1号-6号锅炉主厂房、汽机主厂房和脱硫厂房等保洁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生产厂房保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1项卫生保洁服务业绩,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合同金额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6 14:00到2022-09-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