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公司起重机采购,其中黑山煤矿采购一台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的汽车起重机;准东煤矿采购一台最大额定起重量≥65t的汽车起重机。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次,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汽车起重机和越野起重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 |
台 |
1 |
黑山煤矿 |
2 |
越野起重机 |
最大额定起重量≥65t |
台 |
1 |
准东煤矿 |
备注: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交货地点:黑山煤矿(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103省道56公里处)。准东煤矿(准东煤矿位于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中产业园建四路2号)。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汽车起重机的供货合同业绩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2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