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32万吨石膏,台电1-7号机组产出的石膏在石膏筒仓排放口处交货,投标人自提并负责运输。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石膏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石膏产量的增减。台电石膏氯离子含量现为约2000-3500mg/kg,为防止石膏销售由一家单位垄断经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经营、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下不能及时清运石膏,危及机组的正常、连续运行的问题,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设有限中原则(限中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仅可获中1个标段。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中标人弃标,对于弃标的中标人,除罚没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其追偿因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并由甲方提报列入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如出现中标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罚没其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提报列入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同时甲方有权将其预分配的石膏数量平均调配至其它标段合同中。本项目标的物具体见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1-5号机石膏 |
预计石膏16万吨 |
|
2 |
6-7号机石膏 |
预计石膏16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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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从电厂购买石膏的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石膏量不低于8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3万吨的自有或租赁(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的石膏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资料、图纸、环评批复、竣工验收、照片等)。
(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9-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9-28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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