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热电厂2023年度厂区文明生产保持外委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2.2 机组容量: 860MW。
2.3 计划工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4 招标范围:包括长春第三热电厂厂区公共区域保洁、厂区道路保洁、生产现场 保洁和垃圾外运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有效的营 业执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 1 个及以上保洁的类似服务业绩(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业绩 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时间页扫描件),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 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 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 同时投标;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7 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