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要求交货时间为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且最迟不超过2022年11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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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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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电舒兰吉舒42.2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
双面双玻单晶硅高效组件单体545Wp,总容量42.2MWp。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华电舒兰吉舒42.2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双面双玻组件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400MWp。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光伏组件产品必须通过TUV或UL或CE或CGC或其他同等级的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人投标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7.投标人的生产厂应自有实验室,应具有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检验、试验和化验设备。
8.投标人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由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9.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组件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29 19:00到2022-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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