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要求交货时间为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且最迟不超过2022年11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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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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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兰吉舒42.2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
双面双玻单晶硅高效组件单体545Wp,总容量42.2MWp。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舒兰吉舒42.2MW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双面双玻组件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400MWp。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光伏组件产品必须通过TUV或UL或CE或CGC或其他同等级的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人投标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7.投标人的生产厂应自有实验室,应具有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检验、试验和化验设备。
8.投标人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由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
9.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组件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29 19:00到2022-10-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