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施工监理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海门电厂。
2.2 规模:本期建设2 台100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场地利用建成投产的机组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12月30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具体工期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工程创优之日为止。监理服务期按正式开工到竣工计算,具体工期以实际批复文件为准。各阶段的进场、退场具体时间及现场监理人员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机组投产达标考核标准,创国家优质工程。
2.6 招标范围: 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工程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施工准备(五通一平)、工程地基处理、建筑、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等,整套工程均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全过程质量创优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监理服务期内人月数暂定为1050人•月。
2.7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下:
(1)本次预招标的项目须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取得 资金预算。如未获通过,则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本次预招标的项目若未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或未获得 内部投资决策通过,则合同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各阶段工作开展以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通知函为准。
2.8.为可靠保障招标人利益,有效促进公平竞争,拟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本次招标工作中出现竞争性不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价格一致(有效报价价差不超过3%)的情况下,即视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有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对象为本项目满足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委托集团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组织开展,由招标分公司组建成立采购小组,评审办法参照评标办法,根据综合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谈判结果按流程报公司审定。各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本次投标即可视为对上述约定的认可。
谈判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需要组织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情况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由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并根据需要组织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谈判,以满足采购要求;
第三阶段:由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确定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及价格,编制采购谈判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火力发电工程质量评价能力甲级资格》(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3项(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不含改造业绩)火力发电厂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及签字页、主要承包范围附页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合同)。
(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自2012年01月01日起(以工程投产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同类机组(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不含改造业绩)的总监(提供总监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3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所监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承诺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并承诺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4)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1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售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