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200.0086MW(直流侧),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容量进行建设。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14个月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其中:2022年底建成容量不低于30MW,力争完成50MW(直流侧);202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最终投产时间依照开工时间及项目推进实际情况经招标人批准后可以顺延,顺延时间视实际确定。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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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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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手续办理、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所有设备材料)、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为施工企业且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12.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累计1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或光伏PC或光伏施工合同投运业绩,并提供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3.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30 16:00到2022-10-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