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甘肃公司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光储运”一体化项目光伏发电总承包(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部。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二十里铺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规 模: 5MW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光储运”一体化项目光伏发电总承包(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 平凉市
2.5 计划工期: 拟定于2022年11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于2022年12月25日投产发电。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里程碑计划,里程碑计划一经下发,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承包人严格执行,否则将按照质量进度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3处屋面及部分地面建设分布式光伏,总装机额定峰值功率5MW,逆变升压至6kV汇集,接入新建6kV汇集母线,建设380V配电中心(PC),作为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电源,向电动重卡充换电站供电;从厂区6kV 脱硫公用II 段为电动重卡充换电站配电中心引接启动电源。充换电站实时消纳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后台系统根据换电站的充电功率调节光伏发电功率,禁止充换电站取用公网电量进行充电,同时在 AH1 馈线柜出线断路器加装防逆流装置,限制光伏余电向 6kV 脱硫公用II 段母线反送。在行政楼前草坪区建设光伏发电组件,形成体现本厂绿色煤电转型LOGO。在厂区现有停车场建设光伏发电车棚停车场,场地面积12000平方米,同时建设充电桩场地及供电系统,安装在停车场西南侧共10桩(一桩两枪),完成设计、采购、供货、拆除、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交付投产、竣工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5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有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光伏发电项目工作负责人经历(附单位任命文件或提供有项目经理的姓名的合同文件);
(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0月1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