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集成光电电场测量系统研制招标, 资金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套) |
最高限价 (含税价, 单位:万 元) |
交付周期 |
交付地点 |
1 |
集成光电电场测 量系统研制 |
包含 2 台测量主机,1 套 低量程全向电场探头、1 套中量程全向电场探头 和 1 套高量程全向电场 探头。 |
1 套 |
90 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 6 个月内 完成验收移交 |
河南洛阳,具 体地点由招标 人指定 |
备注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交付时间不得超期延期,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全内资经济实体,无 外资(含港澳台)背景:法人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3.1.2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
3.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3.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6 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
3.1.7 投标人近 3 年(2019 年 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8 投标人近 3 年(2019 年 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 故;
3.1.9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 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3.1.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 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 东有关联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 应主动声 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装备采购活动;
3.1.1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联合体投标;
3.1.12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项目实施要求
3.2.1 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采购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
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 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 购买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