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木里县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由发包人自筹、已落 实,招标人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凉山州光伏发电基地规划报告(2020—2025》,木里县规划光伏场址 5 个, 场地均较为开阔, 四周无遮挡物, 以缓坡为主, 坡度 5°~20°左右。其中: 木里光伏 1#地块, 涉及麦日乡、唐央乡等乡镇, 中心坐标北纬 28°38'4.97"、东 经 100°44'20.26",规划规模 80 万 kW,可通过 S216 转入已有乡村公路或便道到 达规划场址; 木里光伏 2#地块涉及沙湾乡、唐央乡等乡镇, 中心坐标北纬 28°37'34.024"、东经 101°2'23.104",规划规模 22 万 kW,可通过乡村便道进入规 划场址;木里光伏 4#地块涉及卡拉乡等乡镇,中心坐标北纬 28°9'44.769"、东经 100°44'11.463",规划规模 13 万 kW,可通过 S216 转入已有乡村公路或便道到达 规划场址。
2.2 项目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2.3 标段名称
木里县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木里县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杨房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光伏电站(木里光伏 1#地块)可行性研究 等前期工作,包括光伏可研、前期专题、进站及连接道路施工图设计、唐央乡水 源地调整、杨房沟水风光一体化专项设计(含水风光互补运行特性分析、流域梯 级电站运行影响分析、水电站侧设备适应性分析及改扩建可研、协调运行控制系 统可研设计)等工作。
(2)木里光伏2#地块可行性研究。
(3)木里光伏 4#地块可行性研究。
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合同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至工作完成并出具本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成果,移 交全部资料至发包人为止, 计划服务期暂定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开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计划时间内未完成合同工作的,合同服务期相应延长。各项工 作的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1)木里光伏 1#地块。
1)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 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 2)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 个月内完成备案相关文件编制。 3)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 个月内完成前期专题、唐央乡水源地调整。
4)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 个月内完成进站及连接道路施工图设计。
5) 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 个月内完成水风光互补运行特性分析、对流域梯
级电站运行影响分析,3 个月内完成水电站侧设备适应性分析及改扩建可研、协 调运行控制系统可研设计等。
(2)木里光伏2#地块。
1)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 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
2)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 个月内完成备案相关文件编制。
(3)木里光伏 4#地块。
1)收到发包人通知后,4 个月内完成可行性研究。
2)收到发包人通知后,1 个月内完成备案相关文件编制。
2.6 项目业主、招标人
项目业主: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即发包人。合同以发包人名义签 订。
现场管理机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能源管理局。 项目招标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至少2 个单个项目装 机规模不小于 50MW 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工作(须提供业绩证明材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具有①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担任过单个项 目装机规模不小于 50MW 光伏项目的设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或设计总工程 师职务(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其它要求:无。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无。
(8)备注: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18:00 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 18:00 (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