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煤矿、红沙泉煤矿、黑山煤矿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为贯彻 煤矿智能化建设要求,准东、红沙泉、黑山煤矿成立了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按照整体部署、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建设策略,结合煤矿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现状,在总体设计指导下,加速启动和全面推进准东煤矿、红沙泉煤矿、黑山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确保按期完成集团公司要求,实现安全、高效、绿色、智能生产。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对黑山、红沙泉、准东选煤厂进行智能化建设,以达到中级智能化选煤厂要求。其中黑山智能化选煤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十项系统: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生产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破碎站智能调速系统、计量系统、智能采样系统、汽车智能装车系统、智能仓储及配煤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智能设备在线点巡检管理系统系统、机器人巡检系统;红沙泉智能化选煤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八大系统: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生产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破碎站智能调速系统、计量系统、智能采样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智能设备在线点巡检管理系统系统、智能安全监控智能巡检系统;准东智能化选煤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七大系统: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生产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破碎站智能调速系统、计量系统、智能采样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智能设备在线点巡检管理系统系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本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本次规划建设内容:在准东、红沙泉、黑山各个煤矿选煤厂的基础上进行选煤厂智能化系统建设,主要包括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生产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破碎站智能调速系统、计量系统、智能采样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智能设备在线点巡检管理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完成时间不超过6个月。
2.1.4项目建设地点: 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选煤厂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露天矿(含地面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或选(洗)煤厂智能化建设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项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施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选露天矿(含地面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或选(洗)煤厂智能化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矿山工程/机电工程)。
(2)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材料),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由不同人员担任。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0-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0-25 18: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