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送出线路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天津海晶盐场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长芦盐场内,规划容量553MW。场址面积共计约11066亩,光伏电场在盐厂养殖池中建设。新建500kV升压站一座,项目以500kV线路送出,接入华电集团光伏项目建设的500kV升压站高压母线侧。后与华电盐光互补项目共同以500kV线路送至国网天津公司板桥变电站。
2.1.2招标范围:建设天津海晶盐场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线路连接天津龙源海晶500kV升压站和华电500kV送出线路,为500kV架空线路,全长1.1km,项目在盐池中建设,需跨越秦滨高速。投标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材料采购、施工协调等工程相关工作。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其他:2.2.1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2.2施工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长芦海晶盐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一级。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0-19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0-25 09: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