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仪器共享平台(第一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共仪器共享平台(第一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线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GK22C048A0694Z
2. 项目名称:公共仪器共享平台(第一批)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378万元;采购包2:人民币245万元;采购包3:人民币690万元;采购包4:人民币275万元。
4.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人民币378万元;采购包2:人民币245万元;采购包3:人民币690万元;采购包4:人民币275万元。
5.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公共仪器共享平台(第一批)科研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1 |
热重分析仪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45 |
45 |
是 |
2 |
流变仪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62 |
62 |
是 |
|
3 |
形状测量激光显微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119 |
119 |
是 |
|
4 |
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 |
1套 |
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交货 |
96 |
96 |
是 |
|
5 |
纳米度及Zeta电位分析仪 |
1套 |
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交货 |
56 |
56 |
是 |
|
2 |
1 |
扫描电化学显微镜 |
1套 |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交货 |
135 |
135 |
是 |
2 |
非对称型场流分离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110 |
110 |
是 |
|
3 |
1 |
面投影3D打印机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240 |
240 |
否 |
2 |
双光子3D打印机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450 |
450 |
是 |
|
4 |
1 |
生物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系统 |
1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货 |
275 |
275 |
是 |
1) 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面投影3D打印机除外)。本项目共分4个采购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采购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采购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采购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设备质保期满结束。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 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