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2.项目规模:新建550兆瓦光伏电站配套的70MW/140MWh储能设施(不含储能主设备)。
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程拟定从项目备案后至工程竣工总建设总工期为2个月,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时间不变。
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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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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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 |
70MW/140MWh储能区相关的设备安装、调试、试验PC总承包,包括基础施工和设备的安装、调试;35kV集电及送出线路、土建、电缆敷设、安装、调试工作;储能区内交通道路;储能站的系统调试工作建安工程(设备基础,地面平整,场内道路,围墙等)、乙供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20MW 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1项储能施工
(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0-24 09:30到2022-11-01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