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太平镇
2.2.项目规模:150MW光伏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陕西太平镇1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EPC总承包工程 |
本标段为EPC总包方式,含光伏发电站和送出线路两个单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勘察设计(光伏电站已完成可研),用地策划、征租地及林业、土地、接入等手续办理;建安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及升压站设备等);调试、工程试运行、竣工及验收、移交生产等,其中送出线路为交钥匙工程。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陕西太平镇1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 50MW及以上风电/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其中至少1项含升压站/变电站的业绩或具有至少1项 110 kV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作范围或清单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25 14:00到2022-11-0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