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峰锅炉低温省煤器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
2.2 机组容量: 2*116MW 热水锅炉。
2.3 计划工期: 预计 2022 年 12 月 1 日开始拆除工作,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全部设备、 材料到货;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2023 年 1 月 5 日锅炉启动,进行性能试 验。施工总工期 3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对 1 、2 号调峰锅炉的低温省煤器拆除,更换 H 型省煤器,加固钢结构, 增加催化剂支撑横梁,重新恢复和更换保温材料,加装脉冲吹灰装置;拆除炉膛水冷屏重新进 行热力计算, 提高 SNCR 反应温度, 修复锅筒隔板等, 技术服务部分包括项目设计、运行调试、 修后性能试验。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 许可证 A 级锅炉资质且资质 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锅炉) 1 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项目锅 炉安装 A 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 近 3 年至少具有 5 台套 116MW 级及以上容量锅炉省煤器的制造或安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作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 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 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 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