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脱硫用石灰石招标
2.1 交货地点: 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区指定位置。
2.2 交货时间: 按项目单位要求, 实行分批次供货, 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的通知为准。
2.3 项目简介: 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共有 2*310MW 火力发电机组, 每台机配置了 一套石灰石湿法脱硫设施,采购所需石灰石,经卸料送至球磨机制成浆液, 在脱硫塔内浆液 喷淋对烟气进行脱硫处理,最终产出脱硫石膏。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需采购 2023 年 1-12 月脱硫系统运行所需的石灰石料数量, 保证 石灰石料原料的正常供应,确保足够供应能力,以满足机组运行的脱硫设施对石灰石的需求。
2023 年 1-12 月脱硫用石灰石采购 80000 吨。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石灰石 |
CaO 含量不低 于 50% 5mm≤粒径≤ 20mm |
吨 |
80000 |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预 计用量,按实结算 |
2.5 技术要求:
外观与成分 |
单位 |
常规石灰石控制要求 |
备注 |
粒度 |
mm |
5mm≤粒度≤20 |
|
CaO |
wt-% |
≥50 |
|
MgO |
wt-% |
≤3 |
|
SiO2 |
wt-% |
≤3 |
|
水份 |
wt-% |
≤4 (雨天≤6) |
暴雨天气≤8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资质要求: 本项目允许石灰石生产商、代理商或销售商参与投标;投标人为石灰石 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代理商或销售商需提供供货能力证明(与 石灰石生产企业的授权或合同) 及合作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具有至少一项标的物石灰石(碎石)的供货业绩 (提供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否则不予采纳。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来无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也没有因 安全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8.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8.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人,将在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 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