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集中制冷加热站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2.2.项目规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QT-22301 |
集中制冷加热站辅助设备 |
4台开式冷却塔;(2+2)台冷却水泵;(2+2)台冷冻水一次泵;厂内空调热水热交换机组;厂外空调热水热交换机组;(3+2)台冷热水二次泵;1台定压补水膨胀机组;1台自动加药装置;(2+2)台集/分水器。同时采购锅炉专业热媒水系统(3+1)台热媒水泵及膨胀罐,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中制冷加热站辅助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2个及以上发电厂集中制冷加热站辅助设备(至少同时包括冷却塔和热交换机组)的供货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31 07:19到2022-11-07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