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福建公司闽清清能公司福州片区十三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光伏直流侧总装机规模为7.5056MWp(以项目实际可建设容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闽清清能公司福州片区十三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 福州地区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总工期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暂定于2022年11月30日开工,2023年3月5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规划利用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福清市正源塑胶鞋业有限公司2个闲置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主要位于福州地区。
建设地点一:福建福立方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瑞安路61号,该场址北纬26°15′48.23″,东经119°30′45.60″,拟利用园区内8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建设光伏电站。
建设地点二:福清市正源塑胶鞋业有限公司位于324国道(福州到厦门)41公里处的镜洋镇光荣工业区,该厂区位于北纬25.788°,东经119.286°,拟利用厂区内车间一彩钢瓦屋面、车间二混凝土屋面建设光伏电站。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福州片区十三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安装、厂房加固、屋面防腐等)、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加固建安工程,赔青,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投标人负责与业主沟通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业主方及招标人同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8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