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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3     浏览:0    
核心提示:物业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业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物业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业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招标人项目编号:CZ2022001208

2.1.3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确定一家投标人为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对积余南航中央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VRV多联机空调设备进行维护、检查、检修等服务,详见合同及用户需求。

2.2.3最高投标限价:4727158.88元,其中维保费用(包含维保和含税单价600元(含)以下的零配件及更换费用)限价为:2327158.88元【固定费用】,600元以上常用零配件按实结算部分交易上限2400000元【非固定费用】。

序号

采购内容

维保费用限价【固定费用】(

600元以上常用零配件材料限价【非固定费用】(

总价限价(

1

航云服务中心管辖范围

473586.8

600000

1073586.8

2

机场服务中心管辖范围

1063440

900000

1963440

3

南航大厦服务中心管辖范围

790132.08

900000

1690132.08

1)

其中,中央空调主机和冷却塔维保

326037.74

/

/

2)

其中,中央空调水处理维保

211924.53

/

/

3)

其中,多联机空调机组维保

252169.81

/

/

合计

2327158.88

2400000

4727158.88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维保费限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维保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工具费、运输费、安装费、空调机组设备维保单价600元(含)以下的零配件费、空调系统水循环化学清洗和水质处理的所有设备、物料/品费用、保险费、税费等其他未另行约定的费用。

3、零配件费用说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维保所需的含税单价600元(含)以下的零配件(如:指示灯、熔断器、二次保险、断路器、继电器、交流接触器、冷却塔皮带、内机电路板、内机线控器、内机电机、内机排水泵、内机排水盘、双轴风机电机、内机风机电容、相序保护器、室外机风叶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零配件)并更换;零配件含税单价高于600元的,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具零配件规格)或乙方按不高于附件按实结算零配件中的含税价提供,甲方负责费用,乙方负责无偿更换,乙方根据订购的材料,提供相关发票,实报实销。乙方对所更换的零配件提供同样的维修、保养服务及保证所用零配件均为设备原厂正品零件。

4、协议期内,因政府规划/开发、业主因素等情况导致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设备部分减少的或服务

2.2.4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 缴纳 服务费,中标单位应自行了解 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意: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 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合同业绩。

(注意:至少提供一项业绩合同关键页、任一结算发票扫描件。须提供至少一项业绩合同关键页、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询截图。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和合同金额,每项业绩合同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至少提供1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或高空作业)》的人员。

(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人员投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

3.5此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须提供报价人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两者均需提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意: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9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0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1被列入“招商积余诚信黑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 被列入黑名单,总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意:提供《投标人声明》)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及招商积余诚信黑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及招商积余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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