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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部2022年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9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空服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航空服务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空服务部2022年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200414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项目简介:

主要用于南航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运营各单位网约车日常交通出行,会务商务接待。其业务形式主要包括即时用车(乘车人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用车订单后,车辆需按约定到达用车地点)、预约用车(乘车人按照预约的方式在服务商网约车平台下订单,车辆需按预约信息到达用车地点)、半日租、日租、包车(包括城际包车,多日包车等)。

1.5.2 招标内容:

序号

内容

预算(万元)

服务期

中标人数

1

航空服务部2022年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项目

20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选定5家中标人(分配原则:员工在用车时自由选择服务商下单)

已招取3家,补充招2家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报价不再进行调整。

1.5.3 报价要求:

报价以各供应商现有的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基准,采用统一投标折扣率的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所有时段内的价格。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基准单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航空服务部2022年第三方公务用车保障项目

广州地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必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证明。【须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提供关于每台运营车均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响应材料,详见格式八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2、表3】

2.3 投标人须有全国范围内可使用的网约车服务平台

2.4 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投放车辆2000辆以上(5座车、7座车(商务车)等)。【须提供具有在广州地区投放车辆2000辆以上(5座车、7座车(商务车)等)的响应材料,详见格式七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5

2.5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详见格式七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6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详见格式七符合性审查自查表表7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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