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黔东火电厂现有装机规模为 2×600MW,1#、2#机组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和 2009 年元月 通过 168 小时试运并投产发电。电厂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青溪镇长冲村, 西距镇远县 城约 46km,东距岑巩新县城约 8km。电厂西侧靠近 320 国道和玉三(上瑞)高速公路, 玉三高 速公路与 320 国道在电厂北面约 0.8km 处设有互通出入口。湘黔铁路从电厂西面约 3.0km 处 经过,附近设有羊坪站和青溪站。
为了确保黔东火电厂两台东风 12 型机车随时正常备用满足生产需要,黔东公司计划委 托专业单位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负责两台东风 12 型机车的日常维 护、机车小修、中修及过轨鉴定。
现就黔东火电厂 2023 年-2025 年内燃机车检修维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及公司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两台东风 12 型内燃机车日常维护;
2.两台东风 12 型内燃机车小修(计划三年共 5 次);
3.两台东风 12 型内燃机车中修(计划三年共 1 次);
4.两台东风 12 型内燃机车小修外过轨鉴定(根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过轨次数)。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车易损易耗件、小修单价 2000 元以下、中修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备品配件等)、设备及工器具(含往返运输)、安全措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且已 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2.3 工期
2.3.1 工期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3.2 投标人应提前派骨干人员到黔东电厂工地熟悉现场和设备情况, 办理进场、安全
培训等手续, 满足项目管理人员提前 10 天进场, 其他人员提前 5 天进场的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 00:00 与原单位正式交接,履行合同义务。
2.3.3 机车小修、中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根据现场生产情况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检 修时间一旦确定, 小修按照每台机车 7 个工作日内(不含机车往返路途时间) 完成所有工作; 中修按照每台机车 45 个工作日内(不含机车往返路途时间)完成所有工作。
2.3.4 本合同执行 6 个月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主 要依据招标人的月度考核记录、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详见附件六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实施 细则),如最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3 施工业绩
3.3.1 投标人近五年内具有 2 台次及以上内燃机车中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
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 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 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 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 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负责人
3.6.1 应具备 3 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丰富检修经验和很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管理人员;具有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培训的合格证。(要求提供业主/用户 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7 主要人员
3.7.1 机务维护人员应具有内燃机车检修工作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电气维护人员应具有 内燃机车电气检修工作 5 年以上工作经验;需要临时焊接作业的必须有焊工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情请咨询柴工1381000778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19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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