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厦安防整改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航大厦安防整改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2211-440111-04-02-8167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航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
2.1.2工程建设规模:南航大厦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主楼高度约150米。本项目是对南航大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出入口门禁管理系统实施改造。该项目改造范围为:①南航大厦室外广场、地下B1-B4层、5-36层、屋顶层,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配套设备用房等。主要内容有:新增视频安防监控设备、门禁管理设备、改造电梯视频监控传输设备、升级视频存储空间等,具体内容见《南航大厦安防整改升级改造工程技术需求书》。
2.1.3 计划工期:
2.1.3.1 总工期控制目标: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 。
2.1.3.2 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
2.1.3.3 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从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采用EPC模式,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由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采购、施工,包括装修场地内部分现有设施拆除与本项目装修相关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等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场地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及出入口门禁系统的现场勘查、方案优化、报建(备案)设计及各阶段报建(备案)流程配合服务、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编制(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申报、施工图审查配合(如有)、现场技术指导、项目施工过程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设计变更等。主要包括:
a)负责本次范围内所有视频安防系统和出入口门禁管理系统的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和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IOT平台应用服务等。
b)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报建(备案)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如有)、施工图审查(如有)等各类专项报建(备案)和验收工作。
C)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如有)、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d)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位专家评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
e)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质保期设计缺陷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设计服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f)竣工图纸签审。
g)承包人应指派设计代表驻场服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内。
(2)工程采购范围:采购本项目经发包人批准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建筑材料及设备(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家具和厨房设备除外)等。
(3)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投入使用所需的所有施工,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强弱电工程等;完成竣工图绘制及签审、满足竣工结算和存档要求;完成竣工档案资料归档、开荒保洁、竣工验收(各类专项验收)、保修服务等;
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材料检测损耗、包设备、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环保、包劳保、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综合治理、包造价控制、包项目协调管理、包设备交接试验、包系统调试、包防火材料送检、包材料、机具、设备及建筑垃圾等物料运输(含多次运输)、包验收送电等工作、包验收移交、包竣工、结算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对其他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工作(设备调试及软件二次开发等)。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配合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报建(备案)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根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各类专项方案论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不单独支付。
B)竣工图纸编制;
C)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D)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设计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
E)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F)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相关建设要求,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设计及施工承包范围最终以项目需求书、经发包人审批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4)承包人负责协调、实施以下工作并相应承担费用:
a)场地水、电、消防、监控等与大厦原有安防系统接驳;
b)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不因本项目施工而受损;
c)接受南航大厦主管单位及物业单位管理,缴纳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配合费等)。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掌握并遵循南航大厦内有关施工要求,由于施工产生的一切措施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增加都视为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若为方便施工、经协调引起的相应措施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增加,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予调整。
(5)配合服务:配合项目前期报建、施工图审查;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供应商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等的配合工作。
(6)配合审计工作。
2.3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需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设计深度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达到100%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消防工程要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广东省公-安厅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二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广东省外企业,须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4拟派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 3)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例:计算机、机电、电子、通信、信息技术或自动化等)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例:计算机、机电、电子、通信、信息技术或自动化等)中级职称(或以上),且技术负责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3.9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