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2023年粉煤灰销售 |
粉煤灰总量约20万吨,炉渣总量约2万吨 |
200 |
|
2023年石膏销售 |
2023年石膏总量约3万吨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是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2020年以来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合计不少于2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2.1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
2.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近一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采购(或接受)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情况、产品标准及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产品产量等);
2.1.3近两年工业固体废物采购(或接受)、消耗、库存及产品外销统计表;
2.2具有和综合利用企业、处置、贮存企业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2.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2合作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2.1.1-2.1.3条中规定的内容);
2.2.3近两年内和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近半年的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最终实现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业绩,需要提供全部环节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
3.投标人具有存储量不小于9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3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要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2023年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存储量不小于1.5万吨石膏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3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要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1-17 15:00到2022-11-25 17:00。